淘宝客2021年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通知
淘宝客2021年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提醒,详情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要求;
请您按要求基于您个人在2021全年的实际收入计算税款,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在“个税所得税”APP中完成个税汇算清缴(如需),温馨提示,申报信息的准确与否会影响您个人的纳税征信,建议您对个人所得税APP中的联系方式和绑定的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做好核对确认。
一、淘宝联盟淘宝客相关类型及税务处理概念说明
为方便个人淘宝客的年度汇算处理,我们就淘宝客在阿里妈妈淘宝联盟的个体类型及取得的收入再次做如下说明:
1、淘宝客类型说明:
个人淘宝客:根据您开通淘宝联盟权限的淘宝账户对应绑定的支付宝类型进行区分,若为个人支付宝则定义为个人淘宝客,如您满足上述公告规定,则需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企业淘宝客:根据您开通淘宝联盟权限的淘宝账户对应绑定的支付宝类型进行区分,若为企业支付宝则定义为企业淘宝客,则您应作为企业合规纳税。
2、阿里妈妈淘宝联盟取得的收入说明:
1)您通过使用阿里妈妈淘宝联盟不同产品/服务进行推广可获得两种类型收入:
平台和淘宝客合作并由平台支付淘宝客所提供劳务服务费,平台会依法作相关税务处理,其中个人淘宝客会代扣相关税金(针对此类收入,以下简称“平台支付收入”);
商家直接和淘宝客合作支付相应推广费,该模式下平台仅仅提供系统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该部分收入,您需自行申报并缴纳税费(针对此类收入,以下简称“商家委托推广收入”)。
请注意:根据您在淘宝联盟获得的“平台支付收入”及“商家委托推广收入”,以及您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收入,请按国家法律规定,按时完成综合年度汇算,国家将按法律规定对税款多退少补。
2)淘宝客个人预代扣税相关说明:
个人淘宝客:淘宝客收入中“商家委托推广收入”,需自行主动依法向税局申报并缴纳税费;“平台支付收入”阿里妈妈已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据实进行预代扣税,并逐月申报缴纳给税局。您取得的上述收入需在2022年6